昨天在西中岛旅游时,与摊主发生口角争执。对方一老爷们出手打我方一年轻女子。后来由我方两名男子分开。谁知我们想安静吃个晚饭的时候,对方不断出言挑衅,我方一女子站起来和他理论起来,那老爷们又出手打我方女子。我方两男子前去拉开,却被对方亲朋好多人突然冒出来开始殴打我方。大约两三分钟后,对方亲朋逃离。我方四人有明显外伤,且我父亲原来的脑梗发作,口齿不清,腿抬不起来。对方只有一名男子轻伤。对了,对方先用他们的椅子等工具殴打我们。我们身上都有明显被这些工具伤到的痕迹。昨日经警察调解不成,到现在为止一直在警局行拘。请问,目前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调解过程中,我方要求2000元作为医药费补偿(那时并没有发现父亲病情加重。)可是对方却要求我们赔偿他们的桌椅,共计5000元。不可理喻。他们用他们的椅子打我们却叫我们赔偿。请问这时候应该怎么样?在派出所录口供时,由于警察同志写的内容与我方叙述的不同,我方拒绝签字。因此我方一男子被带到一个小屋至今没放出来。请律师们给个方向。现在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要求警方督促对方赔偿,其拒绝赔偿的情况下,你们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积极赔偿的情况下可以判处对方缓刑,他们会认识到这一点的。
2012-08-17 10: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