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14岁生日是7月1日,在6月30日晚在酒吧举行庆祝,与人发生冲突,当晚23:58分,小张一刀砍在被害人左手,双方继续打斗,7月1日00:02分,小张又一刀刺入被害人心脏,致人死亡,请问:此案犯罪时间该如何认定的?
应当按照已满十四周岁予以认定,在整个犯罪行为的进行过程中,应当以对被害人实施的最重一次伤害的发生时间为准。
2012-08-05 16: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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