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审批(违法行为),2012年立案定为乱用职权罪,正常最多判三年,是否过追讼期?
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不再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2012-08-05 15: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