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生活在农村,因装修房子,请工人装修,施工之前未与施工人签合同,可施工人死亡,但一切施工都是由他亲手承包,且施工前再三嘱咐他注意安全,可不幸他还从2搂自己搭的下脚架上摔下来导致死亡,其中从上面摔下来的还有一位施工人,只是受了点轻伤。无碍!经庭外调解已赔偿2万,不久,死方家属不同意此赔偿且经常在我家闹事,影响我家人正常休息。 要求我方毫无依据赔偿33万!死亡方家庭现有一个21岁和一个18岁儿子,且两人现都是学生。请问此事该如何解决,责任该怎么算!
一切施工都是由他亲手承包的,你家在法律上和他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你家作为定做人没有赔偿责任,应该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2-08-07 12: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