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好!我是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的。我家居住在一花园小区的电梯公寓内,我居住在四楼。原本底层和二楼是商业用的,从三楼开始为住宅用户,问题出在三楼的住房,因为三楼外面有比较宽的露天阳台,所以三楼的住户就把他的住宅用房私自改建为一间茶馆,而且在外面露天阳也抬建了房子。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家的生活和休息。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后也没回音。另外五楼也改建成一个家庭式的美容院。所以我也没有再继续缴物业管理费,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是物业管理部门的负责,我不缴物业管理费是否正确?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你不缴物业管理费不正确,至于因小区其他的情况影响你的生活,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你应当向法院起诉。
2012-08-08 10:16:46
你不缴物业管理费不正确
2012-08-08 11:02:34
你好!首先你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其次,你的情况可以向也业主委员会反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侵权人。
2012-08-09 1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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