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在武汉工地做事时出了事故,胸部12根肋骨断了8根,骨折肺部损坏,脑部有骨折淤血,现在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每天医药费就是4000多,由于上面有三个老板问其要赔偿问题总是你推我,我推你,每次像挤牙膏样拿个几千出来,现在有两个老板一人拿了一万,但只是杯水车薪,现在他们都不愿意拿,主要问题是他们认为自己不是该承担主要责任,都是观望,看着这个老板那点另个老板才拿点。走法律途径也找了派出所,安全局,法院,监管局,也立了案,跑了很多地方,等到真正打官司时不知要等多久,现在就是没有钱支付医药费,医院要停药,有没有很好的方法先确保病人生病安全,先让老板们承担医药费,再说官司下来各个老板的具体赔偿问题,我舅妈家很难承担的起
1,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和缴纳了社保的构成工伤,你们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12-08-08 13:3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