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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据丢了 就注定败诉了吗?

咨询者 : fa123441 - 重庆     时间 : 2010-06-22 23:24:45    状态 : 已解决



2009年5月份,我委托重庆市一家中原地产中介(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鲁能星城二街区22-2-1号门面)于重庆市江北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09年6月份结束所有交易流程,取得房屋产权(我给中介钱 中介给我与过户相关的单据发票、产权证复印件等);事隔半年之后大概2009年12月份,中介营销人员打来电话,说他们财务有一笔中介费对不了账,请我提供收据,我当时还在外地,答复其说等过年回家后找找看;2010年6月13日(也就是过完户一年之后),接到江北区法院电话,说中原地产起诉我,未给他们中介费1900元。        他们合同规定那1900是“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同时支付完毕” 昨天法官判我败诉 说是因为我没‘收据’。我准备上诉 胜的几率有多大?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何庆元   [湖南]    18670711198

依据法律规定,你应提供证据证明你已经履行了支付1900元中介费的义务。如果你不能提供,则会判决你败诉。当然,证据不仅仅指收据。 如果你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你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可以胜诉

2010-06-23 00:04:32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中介公司是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中介公司怎样证明你没有付费呢。

2010-06-23 00:15:45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积极应诉。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2010-06-23 08:12:57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只能找证据,才能胜诉。

2010-06-23 10:25:52

杨洋   [贵州]    13000000000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中,对于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向中介支付约定的费用是你的合同义务,在是否支付了中介费的问题上产生争议,举证责任被分配给了你。除了中介费收据以外,还有何证据能够证实你已经向中介支付了费用?

2010-06-23 17: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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