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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任雇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咨询者 : fa384839 - 江苏     时间 : 2012-08-10 08:27:00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们是江苏南通某建材商场的商户,近段时间,我们店需要营业员,Y某之前在同一商场的A商户家上班,(A商户经营移门),然后A商户不满意Y某的工作表现,辞退了Y某。Y某处于失业状态时,我们需要营业员,就用了Y某。(我们是经营门窗的)。近几天Y某在我们这里上班很愉快,我们对Y某也较为满意。现在,前雇主眼看Y某在我们这里顺风顺水,就跟商场提出要求,要求商场出面让我们辞退Y某。现商场出面指出“商场有规定:营业员不可以在经营同类产品的商户间跳来跳去,破坏商场的秩序。” 那么作为我们,作为第二任雇主来说,是不是有权利不听取商场的无理要求?是不是可以继续使用Y某?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来维护员工跟第二任雇主权利的条文?谢谢您!(我们之前从未听说过商场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并没有恶意雇用Y某,我们是在Y某失业的情况下用的Y某。)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廉颇   [河南]    18737037447

河南商丘李廉颇,李律师可以代为处理此事。18737037447

2012-08-10 08:46:09

田忠贵   [广东]    18902860675

你的看法是正确的

2012-08-10 09:27:13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他们的要求违法

2012-08-10 15:01:17

林太龙   [江苏]    13952815299

无需理会对方。该营业员只是普通员工,不适用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2012-08-11 09: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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