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哥嫂感情不和,要离婚,但是嫂子提出要房子,现在的两套三室两厅房子是以前的老房子开发的,没有房产证,以前的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房子也只是让他们暂住而已,我个人觉得这些东西应当属于我父母的。还有就是他们要离婚,却要让我父母把二老存的钱给他一半。如果我现在办房产证办父亲的,属于不属于资产转移。他这样有没有权利分房子
如果是属于你父母原来的房子开发出来的,那么后来的房子就不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不应该分割,再者,你父母的工资更和他们离婚扯不上任何关系,也不应该分割!
2012-08-13 12: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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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0 09: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