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另一个公司签订的合同,我司为乙方,对方为甲方。甲乙双方两个月之前签订的授权代理产品的合同,由甲方授权乙方为某某产品的区域代理,双方都已经签字确认,也合作良好,并完成了进货等各项事宜。但在签约后一个多月,甲方突然说合同是否能作废,他们因为其他原因,与乙方无关的原因,要解除合同。而乙方因此付出的所有费用都要作废,请问乙方是否可以起诉甲方,获取赔偿?
对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对此你们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你们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具体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将依法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手机13910524458
2012-08-10 11:32:13
1、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仅仅是对方违约我方未违约的话这种诉讼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2、如果我方也不愿意继续履行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二者可以居其一。衡量一下究竟是违约责任对我方有利还是赔偿损失对我方有利。 具体方式上,可以给对方发律师函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2012-08-10 11: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