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09月底到该公司上班,整个儿月15号正式离职,之前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现要求公司给我补交社保,公司以我离职为由说补不了合法吗?公司所有人都没有签合同,我也没有,也没有什么可以工牌、工资卡可以证明我在公司上班,要怎么办?
你要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仲裁,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未购买社保的经济补偿。
2012-08-10 12:20:10
不合法,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是其无条件应该履行的义务,辞职不受影响。你应该要求劳动局介入调查,证明你在公司上班,然后补缴社保。
2012-08-10 12:37:09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012-08-10 15:14:41
你必须要证明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否则你根本无法主张任何权利.
2012-08-10 17: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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