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已经离开之前的公司一个多月了,但离职时公司推辞说资金紧张没钱发,当时比较信任公司,就没拿工资就走了。现在我要求该公司支付我离职前的两个月工资,但现在公司以各种我在职时的错误进行处罚,这属于不属于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对此,我该怎么去做呢?因我本人现在不在之前工作的城市,如果需要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的话,相关的委托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以上为我的问题,请给我回答,谢谢!
公司的行为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写一份申请书递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即可。
2012-08-10 14:57:53
建议先给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只能仲裁。
2012-08-10 15:12:46
直接和当地律师联系就可以了,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联系电话:13719040564 QQ:532187968
2012-08-10 17: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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