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6年因与前夫感情不合提出离婚,有一女儿他主动放弃,且每月只给300元抚养费,今年他要再婚且他未婚妻已怀孕,女儿很伤心,我也心疼,想为女儿将来寻求经济方面的保障,我该怎么维护女儿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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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1 08:53:30
你应该以你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他增加女儿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012-08-11 08: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