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因工资申报出错,社保局人员也未能提醒,导致月工资增加,每月社保缴纳费用过高,公司在无故2012年5月辞退我后7月份发现了,现在以我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将我告上法院。公司七月已派人去更改了工资申报,我去社保局咨询过,多缴纳的费用在余后月份里抵扣,故并没有为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但当地社保局不给我开具任何证明,理由为不想惹事上身,保持中立。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拿到证据,在开庭的时候我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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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1 09: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