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被车撞到了,左腿的小腿断了,但没伤到关节,对方全责,而且有全险!但现在如果说和解的话,对方那边保险公司给的只有不到2万,而现在光医药费就花了3万多,我想知道,如果我起诉对方的话,我可以拿到大概多少赔偿, 我有工作,而且单位也给开了工资证明, 还有误工费和陪护费什么的是按什么标准来算的?
委托律师处理。
2012-08-11 21:53:06
建议你先行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确定。不然,很难保证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维护。
2012-08-11 21:53:46
你是山东什么地方的,按照法律规定医疗费赔偿额为一万元,不同地方可能会有差异,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2012-08-11 22:52:42
可以帮你代理,光医药费就3万的话,赔偿额应当远超过2万,我是潍坊律师,去青岛很方便,具体电话联系。
2012-08-13 08: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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