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请问:婚姻法司法解释3 是这么说的!但要是子女出首付给母亲买的房子 母亲离婚后房子应该归谁?
根据该房屋的产权证写在谁的名下,如在婚前购买在母亲一方名下归母亲,男方要求共同还贷部份及增值部份。如婚后属于共同财产,但分割时也会参照上述原则 。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法治进行时》沈晶律师。
2012-08-12 18: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