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传递员的工作!工作时间为7:30到11:30 13:30到19:00(9个半小时)其中单位支付了每天一个半小时的加班费。但中午11:30以后还要去中心上交 我们收到的包裹。然后再中心外面吃饭,吃完饭后还要去收取中心下发的包裹。 请问:这个去中心分拣站内包裹的过程 属于值班 还是属于加班? 如果属于加班 员工是否有权利不去?
如果是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应当是属于加班。
2012-08-14 11:06:43
可以申请仲裁的。
2012-08-14 12:34:09
合同约定的是八小时工作制的情况下,超出的时间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2012-08-15 09:32:27
可以申请仲裁
2012-08-15 16:39:17
如果是八小时工作制,超出的时间属于加班。
2012-08-16 21:26:35
结合当初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综合认定你的工作时间。
2012-08-19 17:19:5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