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东中街煤炭公司宿舍楼(非本单位住房,已购)以前有单位缴费,我于06年底单位买断后至2012年3月他们从没联系过我,也没与我签订过任何合同,4月份找我后,就交了2011-2012度的供暖费,现在又让我补交以前几年供暖费,我有权拒绝补交吗?
不需补交因为没有合同关系。
2012-08-14 13:59:38
诉讼时效是2年,供暖公司无权要求你缴纳2年前的供暖费了,即你没有义务缴纳2011年以前的取暖费,供暖公司应该向单位要求缴纳供暖费。
2012-08-14 14:08:02
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没有合同关系,你可以拒交。
2012-08-14 19:39:29
已经超过两年时效,不需要补缴
2012-08-15 09:30:23
诉讼时效是2年
2012-08-15 16:39:02
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补缴。
2012-08-16 2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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