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的一套房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现在父已去世,我姐妹3人。为方便照顾,母亲居住在外地大女儿家,此套纠纷房产目前由二女儿与三女儿共同居住。 现在母亲和大女儿,三女儿均同意出售此套房产后平均分为三份现金,由3个女儿各继承一份,但二女儿不同意,也不接受房租或现金补偿,而要求独占此房产。理由是她没有住房,她有劳动能力,也有工作。 因为我母亲希望在有生之年把财产平均分配给子女,所以非常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请告诉我们这个情况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走结局怎样? 非常感谢!
这个问题实际上不是一个简单的分配问题。因为现在该房产有你们四人的份额。分析如下: 1、你父亲去世之后你母亲对于房产的份额应该是二分之一加上四分之一,合计四分之三。 2、你们三姐妹每人的份额是剩余四分之一的三分之一即十二分之一。 二女儿现在想单独占有此房,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如果现在分配她分配三分之一是合适的。诉讼的结果应该也就这样。
2012-08-15 11: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