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1989年离婚,我们姐妹三人都与母亲生活。父亲在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并又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这个女人的名字。如今父亲重病,不知父亲如果死去房产有没有我们姐妹三人的份?要怎样分?需要什么材料吗?
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你父亲再婚后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你父亲的份额。对于这部分房产,你们姐妹三均有依法继承的权利,应当与你父亲后妻及女儿共五人均分。具体所需材料,建议你们在办理产权分割时根据届时情况而定。
2012-08-15 07:55:14
如果你父亲和你后母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的话,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由他的合法继承人依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即由你们姊妹三、同父异母的妹妹和后母进行分割。
2012-08-15 12:36:52
你们姐们3人都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你父亲有权立遗嘱,指定继承他财产的个人或者单位。 若你父亲未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进行。你们姐们3人,你父亲再婚的配偶以及再婚生的女儿都有权继承。
2012-08-19 17: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