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5环外有个小院,是解放前我姥爷买的地。姥爷1964年去世,去世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姥姥还健在。 姥姥有8个子女,5个女儿全嫁出去了,3个儿子及后代跟姥姥住在这个院子里。 最近这个地方要拆迁了,涉及到关于这个院子的财产分配。 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 1。法律上这个院子(财产)应该属于谁?是属于姥姥一个人还是8个子女都有份?都有份的话各自占比是多少? 2。姥爷去世将近50年了,这种情况的遗产继承有没有时效性? 3。拆迁的时候祖业产跟普通的宅基地的政策上有没有不同? 谢谢在百忙中的解答。
首先法律并没哟祖业产这个概念只有宅基地。拆迁的话跟遗产继承没有关系。要看实际的被拆迁人是谁。现在来看三个儿子和后代以及你姥姥都是被拆迁人。
2012-08-15 11:59:34
如果这个房屋是你姥爷姥姥建筑的房屋或继承而来的房屋,属于你姥爷姥姥所有。一人一半,你姥爷去世后的一半应当由你姥姥和八个子女共同继承。补偿标准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再结合本地市场价值作出补偿标准。
2012-08-15 12:01:41
1、该财产应属于你姥姥和8个子女共有,拆迁补偿款的一半由你姥姥和8个子女均分,另一半属于你姥姥的。 2、关键看对该地块性质的认定,如果是宅基地,则按宅基地的相关补偿政策,如是私产即祖业产,则可能按市场评估走。
2012-08-15 12:29:48
您好: 我长期代理房地产案件;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电话:13031008678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8-15 16:36:42
首先分出一半属于你姥姥的财产,另一半由你姥姥和八个子女平均分配。拆迁政策上没有区别。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法治进行时》沈晶律师。
2012-08-15 21: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