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18岁,刚高考完暑假期间在济南森马服装店打工,当时店里发了两身工装,但收了300元押金,有收据,他工作了半个月就提前写了申请要辞职,随后又干了半个月,请问他可以拿到剩下的半个月的工资吗?还有押金店里应该退给我们吗?谢谢!
押金收取不合法,应当退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儿子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2012-08-15 16:51:17
2012-08-15 2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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