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5月30号与罗某签定挖孔桩班组施工协议,协议约定由罗某将重庆市南岸区某段挖孔桩的施工承包给本人,本人按照施工要求独立进行了前期布局和施工准备,并请来了工人开始施工,工程开工约一个月后,罗某无任何理由叫停此工程的施工协议,并擅自将该工程另行转包给了罗某的儿子及其子的朋友,单方面否认了曾与本人签定过的有效法律协议,并拒绝支付已进行的工程款项。请给予帮助。谢谢~!
对方违约,可起诉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程款!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08-16 09:36:16
很明显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者实际损失。二者选择其一!第二种方式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承包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2012-08-16 11:30:16
你好,对方明显违约,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也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工程款。
2012-08-17 1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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