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屋于2007年拆迁,现在事隔两年有余,回迁房基本完工要交付使用,然而所开发的企业我村大队要拒交使用。其理由是由于其他村民的反应,我家与07年前拆迁的村民待遇不符。就此大队就以户口不在本村的常住家庭成员为由,拒绝给付房屋。当初我们有拆迁协议,还有看楼房图纸选购的楼房,并且有购房合同。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房。
你好! 既然有拆迁协议和购房合同,对就应当履行,对方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6-23 16:08:25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起诉拆迁人以及集体大队,要求给房,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欢迎您随时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13910608495 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2010-06-24 09: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