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1年半,签的3年合同,现在公司要解散,人事准备安排把员工分配到集团内部其他的子公司,请问这样的情况,员工是否还可以获得公司解散的赔偿?调到新公司后员工的薪资公司是否有权调整?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公司的分配要求正常的N+1解散赔偿?
第一,是公司真的要解散还是借解散之名,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需要股东会决议。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在关联企业内部调动,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待最后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并支付(含你现在这家解散公司的司龄); 第三,也可以协商要求先将目前公司解散的经济补偿金支付。 第四,到新单位之后,是可以进行必要的薪资调整的,因为涉及到同工同酬的问题,但调整的幅度和范围应具有一定合理性。 第五,员工可以拒绝公司将自己安排到新公司,同时主张“N 1”的经济补偿。
2012-08-17 09: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