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0年前和另一已婚女子同居,现另一女子已离婚且和我父亲非婚生一子.为给非婚生子上户口要与我母亲离婚.他自己同意生老病死不用我赡养,怎样才能使这一条具有法律效力呢?写个协议就可以吗?还用公证吗?他以后如果反悔法律会保护这一条不变吗?
1不可以的,违反法律规定。 2你的赡养义务不能改变。 3.公证肯定不给做。
2010-06-23 13:57:28
约定违反法律规定,你负有赡养的义务。
2010-06-23 14:00:30
您好,你与你父亲的关系来源于血缘关系,权利业务不能解除。
2010-06-23 15:20:34
你父亲说的话不具有法律效力,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你的母亲可以控告你的父亲涉嫌重婚罪.
2010-06-23 15:48:02
你好!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以擅自约定,即使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你父亲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则涉嫌重婚罪,可以控告。
2010-06-23 16:41:43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以擅自约定,你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010-06-23 19:57:12
一般是公证不了的,你有赡养你父亲的义务
2010-06-25 20:57:46
赡养他是你的法定义务,公证肯定不给您做,协议也会因违法而无效!
2010-06-29 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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