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男方单位分给男方的房子,该年男方结婚,该房此时为男方与其单位的承租关系。1996年夫妻离婚,此房还是男方与其单位的承租关系,法院判定此房为女方继续租住。1999年男方单位进行房改房,将此房卖给男方,房产证为男方名字。请问现在该房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女方有权继续租住。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2-08-19 17:12:51
该房屋应当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利进行处分。买房人从男方手中购房的行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房屋产权利属现在的买房人所有。
2012-08-19 18:28:11
你好!1996年夫妻离婚时房子还属于租住,房子的所有权人还是单位,所以对于女方来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1999年男方买下这个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男方对这房子享有所有权并可以自由支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2012年男方将此房卖掉是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置,购买人购买该房屋并办理变更房屋产权证的户名属于合法购买,房子的所有人就是购买人。谢谢!
2012-08-19 19:09:51
女方对此房肯定有权益的,要看分房时的细节决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买卖一般有效的。 电话:13031008678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8-20 08: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