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已经出租两年多了,按季度收取房租费,现在已有两个季度没有交房租费啦,租房的人最近又联系不上,电话打不通,短信又不回。他已违反了我们约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我想把房子收回来,又见不到本人,里面又有他的一些东西,该怎么处理此事?请律师给我们支招,谢谢!
租房的人没有缴纳房租,你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其屋内的物品可以交给公证处提存,提存的费用由对方承担。
2012-08-20 10:42:19
可单方解除合同,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共同见证将对方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可做提存公证
2012-08-20 11:53:24
2012-08-20 21: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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