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08.06得知会计证上了黑名单,经查,2008年一家企业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上面虽然留是我的身份证号,但不是我本人的签名,留的手机号也不是我的,我与这家企业毫无关系。几个月后这家企业被列为非正常户,我也就此被列入黑名单。四年前的事我刚知道且本人对此事毫不知情。国税局未经查实就将我列入黑名单,这对会计人员来说是致命的伤害,严重影响我今后的执业,请问我该怎么办?
国税局在未经任何核实的情况下就将你的名字列入黑名单,属于渎职行为,没有你的签字,任何行为都不能定性。你应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国税局撤销对你的黑名单认定。
2012-08-20 10: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