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承包的暖房工程的采暖工程,政府以每平米25元价格发包给供热处,供热处又发包给我,但是我和供热处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现在工程完工,在承包价格上有了争议,经过一年的协商也没有结果,也没有欠条,这种情况下能通过法律解决吗?谢谢!
工程承包应该有预决算,但是本身供热处属于工程整体转包是属于无效的。另外一个毛病是工程承包需要有书面合同。所以你不能根据合同关系打违约,只能是无效合同的赔偿。也就是要核算你的实际损失是多少,今后记住要签订合同和做工程的预决算。
2012-08-21 11: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