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我姐与某人发生口角,第二天对方带来亲戚朋友和打手共十来人对我们进行殴打,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1个多月后派出所抓了对方一个人,但是抓人后第二天对方就找来一个女的,这个女的当时也有参与打我们,而且当时我们也有要求派出所抓这个女的,但是派出所说找不到这个。那女的到了派出所后说自己当时不知道自己有了怀孕了,还污蔑我们,说我们踢到了她肚子现在流产了,但是后来不成立。事情又过了3个多月,派出所又抓了对方一个人。这时这个女的又出现了而且她又说当时被我们踢到肚子流产了但是这次却成立,法医还开了张轻伤报告给她。现在对方还要求派出所抓我们。 请问:1.这个女的的证词成立吗? 2.事隔现在5个多月了,为什么她能做到这张轻伤报告? 3.派出所这样做是对的吗? 4.以这样的情况我们会被抓吗? 麻烦各位为我结答一下,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