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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抚养费讨要问题?

咨询者 : dongcg - 北京     时间 : 2010-06-24 10:22:08    状态 : 已解决



我朋友和妻子离婚,最初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分4次给孩子抚养费,但是都是通过孩子自己带回去,没有收据。 后来孩子变更为男方抚养,女方从变更之日起没给过抚养费。孩子还不满18岁。 我的问题是:如果现在男方想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如果说以前男方也没给抚养费,这种说法法律能够认可吗?讨要抚养费有时限性吗? 谢谢各位!

  最佳答案

郭军律师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索要抚养费是没有时效限制的,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因此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2、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你朋友是否支付过抚养费不是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抗辩理由,无论男方之前是否支付抚养费,女方现在都应当支付。 3、可以起诉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6-24 16:19:17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有两年的时效限制。如果是孩子自己拿走的,可以提前让孩子做个证。

2010-06-24 10:04:37

高蕊   [河北]    13630817832

1、女方如果否认事实的话,孩子也可以做为证人; 2、抚养费与人身关系有密切联系,个人认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010-06-24 10:13:02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可以起诉解决Q Q172409632

2010-06-24 12:59:15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还要执行法院的判决书确定的支付费用,口头双方认可的应该确认,没有根据的,一方不认可的,不能认定,继续支付差额。

2010-06-24 13: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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