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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388042 - 安徽     时间 : 2012-08-23 16:10:56    状态 : 已解决



在婚姻期间,有我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2套)都写的是我的名字(女方不知道是我的名字有1套,还有一套女方不知道什么时候买的),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这些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只归自己的子女所有。离婚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12-08-23 16:37:23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2-08-23 16:47:36

孔维迎   [安徽]    18956079663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合肥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的来电咨询,我会给你做详细解答的,电话18956079663,qq466094123,孔维迎律师!

2012-08-23 21:30:26

赵亮   [北京]    13910222059

如果你父母言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是不算夫妻共有财产的。

2012-08-23 22:34:30

宋晓琼   [安徽]    18055563305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2-08-24 1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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