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有我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2套)都写的是我的名字(女方不知道是我的名字有1套,还有一套女方不知道什么时候买的),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这些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只归自己的子女所有。离婚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12-08-23 16:37:23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2-08-23 16:47:36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合肥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的来电咨询,我会给你做详细解答的,电话18956079663,qq466094123,孔维迎律师!
2012-08-23 21:30:26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2-08-24 11: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