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我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批价值2000多万的合同,对方只给了4分之一的货,其中4分之一中的一部份还与合同签订不符合的的货。后用了14个月打赢了官司赔偿违约金。现在他们有钱但不肯付钱,我想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回来,我请问一下如果逾期付款,从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起,能申请利息吗。国家是否有这方面的约束呢?谢谢!
你可申请强制执行。 主张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自执行名义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计算标准以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 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
2012-08-23 19:29:43
建议你依法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可以要求对方逾期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双倍利息,同时你们应当向法院提供对方单位的财产线索。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8-23 21:29:38
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判决书,上面一定有关于逾期付款的内容。如果对方不付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要求对方承担一个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个叫迟延履行金,债务利息应当是按照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也就是年息12%左右支付给你。另外如果对方有钱却不付,第一可以司法拘留对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情节严重还要承担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2012-08-23 22: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