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三亚凤凰水城南岸业主,7月26号凌晨我停在楼下地下停车场的电瓶车被南岸值班保安偷走,经过一个月的沟通协商今天竟然说赔不了我的车,偷车的也是个人行为,(我有监控视频为证)8月初协商为用此小偷的工资赔给我,现在非要等派出所抓到人判刑后才能给我t赔偿,我也有物业协商意见单为证。现在针对他们出尔反尔的行为,作为业主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所以只能通过各位的意见来解决问题,谢谢!
物业公司存在监管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你应当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2012-08-23 17:22:06
保安是物业所聘用,物业就存在过错。起诉要求他们先行赔付。
2012-08-23 2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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