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盐城人在宜兴打工,前几年我在宜兴某小区门口捡到一张10万元汇票,我以为没用的东西就被朋友拿去了,哪知道他又给了他的朋友,他朋友把这张汇票当货款充用了,直到今年对方发现汇票是没用的,就报警了,警察抓了他的朋友,他朋友又供出是我朋友给他的,结果我朋友说是我捡到的给了他,现在派出所是为诈骗立案的,他们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派出所现在叫我去说明情况,请问我有事吗?犯法吗?
你捡到支票由于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以为是没有用的东西,被朋友利用了,你是不知情的,在法律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派出所叫你去说明情况是为了了解案情,不是处罚你,你只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即可,法律没有规定你的行为构成犯罪,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刑法的原则,请放心!
2012-08-23 20:35:57
如果当时你确实不知,没有主观犯罪的意图,应该不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不属于犯罪。但前提是有相关的证据,如拿走你汇票的朋友的口供。现在派出所让你说明情况,你就实事求是地去说明。
2012-08-24 09: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