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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诉讼过程中补充材料的问题?

咨询者 : fa388609 - 北京     时间 : 2012-08-24 16:46:55    状态 : 已解决



我想问已经立案的抚养权诉讼案,又有新的证明材料,与原立案时的材料相冲突的什么时候上交法院, 情况是,立案时被诉讼人是在当地的,现被诉讼人不知去向了,开了一个证明,什么时候交到法院应该?是现在就送还是等开庭?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曾小斌   [广东]    13423183379

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

2012-08-24 16:50:59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如果是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发现的证据且开的证明,应当在该举证期限内提交给法院;如果是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后发现的证据且开的证明,可以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交给法院;

2012-08-24 20:54:00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应当是现在就送到法院,以免说是超过了举证期限不接受。

2012-08-24 21:34:0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案件移交到法官手里的情况下,应与法官沟通递交

2012-08-25 11:28:34

单兴山   [北京]    13681181779

应该及时交给法院,避免超过举证期限。

2012-08-25 17:24:07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及时交给法院补充材料!

2012-08-26 2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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