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要买房,男方姐姐给了弟弟20万买房。后来男方考虑到单位有套优惠房可能也快要买了,防止二套房所以2010年买的第一套房合同写的女方名字,后来2011年结婚了,再后来,2012年男方单位的房子可以买了,女方父母将男方第一套房支付的20万给男方买公司的房,此时合同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请问,姐姐给的20万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离婚后这20万应该给男方还是双人共有?谢谢。
弟弟婚前姐姐给的20万元买房,在姐姐为明确表示给弟弟和其未婚妻两人的前提上,属于姐姐当时对弟弟个人的赠与,即系弟弟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该20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男方个人所有。
2012-08-25 17:40:37
你好!房屋产权证上写着你女朋友的名字,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你女朋友是在婚前获得房产证按照形式要件上看属于女朋友的个人财产,但是你要是有证据能够证明只是用你女朋友的名字购买实际出款人是你姐姐并且房子是买给你的,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看看能不能和你爱人写个东西补充一下这个遗留问题。
2012-08-25 22:01:40
在你所描述的情况,有证据的情况下,姐姐给的20万是婚前财产, 在没有相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这20万就是女方的。 具体情况可以携带购房合同,付款方面的证据,与当地的律师面谈,我是苏州的律师,如有需要,可先致电13913134703预约时间。
2012-08-26 18: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