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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资?

咨询者 : fa388874 - 湖北     时间 : 2012-08-25 17:12:17    状态 : 已解决



老板拖欠工资,到劳动局投诉了,老板让我必须撤诉后才能发工资,~~我可以要求它作出什么赔偿??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要求支付你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超过六个月的算一年,未超过六个月的可以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

2012-08-25 17:14:2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不能先撤诉,这样如果撤诉后老板不发工资,你们就无法起诉了,应该要求老板给你们工资完事后再撤诉。你们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赔偿金。

2012-08-25 17:15:27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老板在你不撤诉就不发工资的前提上,你可以要求他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2012-08-25 18:24:54

解思语   [陕西]    13991168852

你好!你不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他发工资及拖欠你工资的利息,如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 经济赔偿金(按你工作年限计算每年补偿一个月,超过六个月的算一年,未超过六个月的可以要求补偿半个月工资。)在你撤诉之前,你们先写好书面性的协议书。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2-08-25 21: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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