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自95年得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与小姨一家同住,由小姨照顾生活起居,直到2005年去世。老人去世后,生前立有遗嘱,将所住房屋,留给小姨一人继承。因姥爷为部队正团级离休,按其职务级别,上个月,军队干部休养所发放了两笔补助款,一笔是房屋补差面积款,另一笔是房屋维修金。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这两笔款项是都应按遗产处理,所有子女均分;还是面积补差款或房屋维修金跟随房屋产权人所有?
如果遗嘱中只提及房屋遗赠给小姨的,该两笔补偿款应当按法定继承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具体可以与我联系。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将依法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手机13910524458
2012-08-26 22: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