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下班的路上骑电动车不小心跌倒导致头部有少许血肿右足腂骨折。当时昏迷在路上。厂里19;00下班到20;15被人发现送到医院。出院找厂领导要求工伤赔偿。厂领导说超过一小时就不算工伤。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这种情况就不算工伤。
您好,建议先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所谓的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进行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2012-08-26 20:51:32
如果不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应当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你骑电动车发生事故后,导致1小时以后才被发现的,是因为客观因素所致,因此,不应影响到你应得的工伤待遇。
2012-08-26 22:00:37
1,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为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你们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12-08-26 22:03:01
建议先到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算赔偿项目,如协商不成,则进行劳动仲裁。 从你的叙述来看,公司应该不会承认你属于工伤。建议你委托律师或在律师的指导下自行到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我是苏州的律师,如有需要,可携带相关证据如病历本等面谈,先致电13913134703提前预约时间面谈
2012-08-27 13: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