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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咨询?

咨询者 : fa123627 - 湖南     时间 : 2010-06-24 22:56:57    状态 : 已解决



男女双方结婚6年,有一小孩。小孩出世后,男方因双方关系不好而常年外出工作,一般半年才能碰一次面,在一起时夫妻双方也很少交流。现在已正式分居半年。双方感情自结婚以来早已破裂,没必要再维持下去,故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不予答复,双方结婚证都在男方父母手中不肯交出。如果女方要求离婚,是否要提出法律诉讼?婚姻法是否规定双方要分居两年才可判定离婚?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向法院出示结婚证书?男女双方都是在打工,双方条件相差不大,如果离婚,法院判小孩归哪方抚养,是否由双方协议?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你好。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到法院立案时,需要出示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没有结婚证,本人可以到登记机关开婚姻关系证明。婚姻法规定了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令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达到破裂程度,其中三十二条有一些具体标准,分居满两年是其中一项。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衡量双方的条件,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标准来判。

2010-06-25 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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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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