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前夫因婆媳矛盾,感情不和于去年11月份协议离婚。当时我自愿要了一万元还娘家弟弟的欠款,其他什么也没要。协议上写明在我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时候自愿给予抚养费,我的身份田由我自己做主。今年前夫种了我的地,我要求其付费,他不给,并以我另立户口为由拒绝。扬言到:我若是想要回地钱必须付3000元每年的抚养费,我暂时没有经济基础。请问:我是否有权要回属于我的身份田?如果前夫坚持要抚养费,我是否可以拒绝?如果非要给予抚养费,我是否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期待您的解惑!谢谢
你好!你的户口另立何处?既然独立户口你就应该有你土地的权利。你前夫要求你支付抚养费属于合法要求但是不合理,因为你现在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你已经无权重新分割财产了,除非在你离婚后发现你离婚前你的前夫有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
2012-08-27 14:16:45
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2-08-27 14: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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