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了一星期的班,当时因为家里有急事辞职,负责人告诉我要等招到人才能走,而且还告诉我说一定有工资,上一天都有。我就坚持上了几天,辞职的第四天,她告诉我明天可以不用来了,走了的时候我问了,有没有工资,她说有,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却没有我的。我是征求了她的同意才走的,她现在告诉我没招到人放我走,公司不给我工资。谢谢律师帮我一下
公司支付职工工资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你工资,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你工资,公司如果拒绝,劳动局会对公司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2-08-28 10: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