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的预产期到了,去医院检查医生说羊水有点少需要住院观察,我问她要紧吗,他说没什么大问题,就是会引起孩子缺氧,当时我没在意缺氧的重要性,不知道羊水的厉害性,我就没住院,医生也没有强调,我就回家了,过了2天我肚子疼住院了,另一个医生看一下我前几天的b超单子,说你想顺产还是剖腹产,我说可以顺产吗,她说可以的,我就听了她的建议,一直疼到下午,我疼得受不了了就选择了剖腹产,产下的婴儿有了问题,胎儿在肚子里吸入了羊水和胎粪到肺里了,现在还在治疗中,你们说医生有没有责任,已经好几万花下去了
你是在医生的建议下才这样做的,正常的剖腹产是不应该出现婴儿在肚子里吸入了羊水和胎粪到肺里了这种情况的,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你有权到法院起诉医院赔偿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12-08-28 14: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