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员工为电工,现年42周岁,属外地户口。拥有电工专业资格操作证,并具有厂方指定医院的健康证明,在加班时间电工工作岗位高空作业,不慎坠落。后经厂方送往医院救治,在抢救一个多小时无效死亡。该员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单位为该员工购买了广东省深圳市社保。该员工家庭成员为:配偶。儿子(未满18周岁),父母(均70周岁)。
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等级鉴定,据此索赔 本人作为劳资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劳资纠纷案件处理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08-29 08:46:27
构成工亡,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亡,然后由劳动部门认定工亡后进行赔偿。职工构成工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12-08-29 10:56:48
你好!属于工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2-08-29 15:02:35
属于工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由厂方承担全部责任. 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广东杨律师 13719040564 QQ:532187968
2012-08-29 15: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