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属于哺乳期,生完宝宝回来上班后调岗到新岗位,现新岗位人员做转岗(上班前知晓),若转岗工作当事人不去或者其工资减低,以无其他岗位为由,逼迫当事人主动提出离职,请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进行赔偿,谢谢
公司若转岗工作当事人不去或者其工资减低,以无其他岗位为由,逼迫当事人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按照你的工作时间进行赔偿,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赔偿1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赔偿2个月的工资。
2012-08-29 10:10:4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同时该法规定,调动岗位的前提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否则,用人单位擅自将你调岗到新岗位属于违约行为,你既可以主张原岗位工作,也可以因此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并要求对你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2-08-29 10:17:2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只能调整为工作利于女职工哺乳和轻松的岗位,同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减少,否则违法。你不应当主动辞职。公司解除你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2012-08-29 11:06:46
你好!哺乳期劳动关系不应该有变动,如果的那位给你转岗并且工资减低或者劳动力增强的情况下,你是有权不去。单位让你离职你不离,单位无权在此时对你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的赔偿不多即按照你的工作时间进行赔偿,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赔偿1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赔偿2个月的工资。
2012-08-29 15: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