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为一家小企业法人代表。该企业最初由集体筹款所建,不久由于前两任厂长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缺损负债(当时我是该企业的会计)。在这种情况下,我出任了厂长,改善经营,企业开始良好运转,并还清所有债务。1998年,企业转制,当时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占 30% , 我占42%,其他员工占28%,当时签订的协议中表示土地和厂房属集体所有,不包含在股份内。现在厂房从原来的430平方米 发展到了680平方米,原有的厂房我也重新翻建,并且我上任后为集体出钱造路,为村名铺造水泥场地,做过很多善事。现在面临政府拆迁,政府的意思是按资产清算,然后按股份分配,把厂关掉。但是我为这个厂奉献了太多,舍不得就关掉这个厂,我希望能开下去。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改善这种情况,并且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首先应当清产核资,以确定企业目前的实际资产量,确定你、集体、员工三方各自拥有的实际资产数额,尤其要确定企业增值部分资产数额及三方归属数额;第二,企业为股份制企业,政府没有资产权利,企业具有完全自主权,企业拆迁后是否继续经营,政府无权强制、命令,由三方有权自主协商决定,尤其你持有大部分股份,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及决定权,可用这一优势将你的意见经协商后贯彻到底。若三方协商未果,你可以采取出资购买另两方的股份等做法,确定你对该企业的绝对控股权,此时,企业拆迁后的命运由你支配、决定。 解答供参考。沈阳赵律师。
2012-08-29 10:48:09
可以用两个方案解决拆迁问题。第一种方案:审查政府的拆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不能拆迁,这样就保障了房子继续经营,第二种方案:若政府拆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你可以要求产权调换,这样也能保障正常经营。 参考网站:www.yusenlawyer.net.北京拆迁律师维权团队
2012-08-29 17: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