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属于哺乳期,生完宝宝回来上班后调岗到新岗位,现新岗位人员做转岗(上班前知晓),若转岗工作当事人不去或者其工资减低,以无其他岗位为由,逼迫当事人主动提出离职,前期文职工作,转岗后安排的工作压力过大。请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进行赔偿,谢谢。 1.若现在本人提出离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2.若是和公司协商大不成一致,仲裁是否需要证据。。谢谢
你好!1、你不要主动提出离职,否则你只能获得补偿。2、达成不成合意提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是:你是的单位的职工并已经实际工作、你还在哺乳期、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将你调离现在岗位的事实即可。
2012-08-29 15:50:5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只能调整为工作利于女职工哺乳和轻松的岗位,同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减少,否则违法。你不应当主动辞职。公司解除你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2012-08-29 22: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