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公司的员工请我在该公司的一个车间工作,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工资由该员工现金发放,发放工资凭证也是由他写的,现在没事做了,原约定的工资不给了,只发最低工资并要每天去报到,我将该公司告到劳动局,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我该怎么办?
首先你要确定给你直接发放工资的员工是否属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公司员工?如果他属于公司员工,那么他与你之间即是代表公司执行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同时,也说明你和公司之间产生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劳动局的认定是不正确的。如果已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认定的也是劳务关系,你可以在收到裁决15天内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2012-08-29 17:16:58
你要保留好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等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材料,也包括人证。 要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分析,建议带上材料咨询律师。
2012-08-30 15:52:00